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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关于2020-2021学年学杂费收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21 17:54:18   浏览次数:

财务〔2020〕9号

全体师生:

   为保证学校在校生各类收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粤发改价【2016】657号文件和《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收费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学校财务部对2020-2021学年学宿费收费工作规定如下:

   一、 收费项目

   专业学费、学分学费、住宿费、代收医保费。

   二、收费依据

   (一)根据粤发改价【2016】657号《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学费备案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收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2017-2019级学生学宿费收费标准见本通知附件。

   (二)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4〕47号)有关要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作为学校代收代缴项目与学费一同收取,标准为343元/年/人

   三、学宿费扣费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2017-2019级学杂费(含专业学费、住宿费和医保费)委托浦发银行统一批量划扣时间为2020年8月20日、8月27日。

   (二)财务部每次处理完代扣清单后,教务系统会更新学生缴费状态,未缴清学宿费,学生的选课及成绩查询权限将受到系统限制

   四、学校关于学杂费管理的相关规定

   (一)学校将按照“先交学宿费的学生优先选课、后交学宿费的学生后选课、欠缴学宿费的学生不得选课”的原则,优先保障缴清学宿费学生的权益。

   (二)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请学费缓缴的学生,应在2020年7月24日之前通过一站式服务大厅提出申请,并报学生工作部审核。最终批准名单在开学后一周内由学生工作部通过OA邮件予以公布(只公布院系与学生学号)。学生如需申请助学贷款,请咨询学校学生工作部。

   (三)缓缴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9日,在此期间前未缴清拟定金额的学生,一律按欠费学生处理。对于成功办理缓缴手续的学生,缴清拟定金额后可以选课不能查成绩。待所有学费缴清后,教务系统会更新学生缴费状态开通查询成绩权限。

   (四)对于转专业的学生,同样遵循“先缴清学宿费后选课”的原则。转专业学生应根据转入专业的学宿费标准存入借记卡内足额款项,保证扣费成功。

   五、温馨提示

   (一)2017-2019级学生只能使用浦发银行卡扣缴学费。全国浦发银行网点存款免手续费。

   (二)请学生务必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各自应缴学宿费标准,将款项足额存入广州浦发银行借记卡中。

   (三)财务部一律不以现金的方式收取学杂费,也不采取个人到银行交款方式,学生必须将款项存入登记在学校学费查询系统的银行卡内,由银行代扣。为保证学生扣费信息准确,请在校学生在统一划扣时间前登陆友财收费平台(http://cwgs.nfu.edu.cn:8809/index.html)登录账号为学号,密码为身份证后8位,登录后点击“我的信息”核对本人银行卡号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自行修改,据此作为新学年扣费的依据。在统一划扣时间内,无需申请扣费,非统一划扣时间内,即2020年8月28日(含8月28日)后缴费的学生,需关注公众号“中大南方财务部”,通过“微缴费”-“微信缴费”或“缴费大厅”(二选一)进行缴纳。

   (四)请各院系务必将本通知传达和发放到每个学生手中(由学生通知家长)。若学生丢失或未收到交费通知,请上学财务部网页,查看缴费通知和缴费规定。


   附件1: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7年普通高考入学学生学分制收费标准(2017级)

   附件2:2017年入学学生联合培养项目(中美2+2、中日3+1)学分制收费标准(2017级)

   附件3: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8年普通高考入学学生学分制收费标准(2018级)

   附件4:2018年入学学生联合培养项目(中美2+2、中日3+1)学分制收费标准(2018级)

   附件5: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9年普通高考入学学生学分制收费标准(2019级)

   附件6:山大学南方学院2019年普通高考入学学生(国际班)学分制收费标准(2019级)




财务部

2020年7月21日

(联系人:何少雯,联系电话:61787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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