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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关于编制2021年9-12月运营经费预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02 21:45:00   浏览次数:

财务〔2021〕5号

各教学单位,各室、处、中心、馆,后勤集团:

根据预算期间转换后学校对预算工作的整体安排,为做好学校2021年度预算编制工作,稳步提高我校预算管理水平,促进预算管理与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以及教学管理的有机结合,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将2021年9-12月预算编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预算编制原则

学校预算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学校实施“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预算管理体制,各教学单位基本运营经费包干使用,提升各教学单位办学的自主权和积极性。

(二)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预算编制要既考虑经费来源的增加,又要确认收入的实现,避免赤字隐患,不得将上年的非正常收入作为编制预算收入的依据。

(三)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原则。学校支出预算的编制,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在资金安排上处理好稳定和发展的关系,在确保人员经费和正常运行经费合理需要的前提下,安排学校事业发展支出,审慎安排学院重大建设支出项目。

二、运营经费预算编报说明和要求

(一)以各教学院系、室、处、中心或馆为单位,编制本单位2021年9-12月期间预算。请各单位务必对预算编制工作高度重视,在经过反复调查、充分论证,集体决策等必要环节基础上,保证预算结果的科学性和完整性。预算工作出现项目错报、漏报以及申报金额有误等问题的,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二)各单位编制的2021年9-12月期间预算应报送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各一份至财务处。书面材料须经所在单位经费负责人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并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后提交财务处。

(三)各单位2021年9-12月期间经费预算申报表中所列明细项目应清晰、明了,尽可能到最细项,并且明细项目中避免出现“其他”等模糊类项。具体可参照2020-2021学年所在单位经费项目(可增减)。所列明细项目不便于理解的,应该有必要的备注说明。

(四)申报表中必须详细列出项目预算金额的编制依据和测算过程,即每个明细项目的申报金额必须有充分、可靠的文字、数字材料作为支撑,明细说明可以另附表。

(五)请于2021年7月12日前将书面材料提交财务处,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liul@nfu.edu.cn。如有疑问,请咨询财务处。

附件:

附件1:教学单位2021年9-12月预算编制格式

附件2:职能部门2021年9-12月预算编制格式




财务处

2021年7月2日

(联系人:刘璐,联系方式:61787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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