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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发票抬头变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13 21:49:00   浏览次数:

南方学院财务〔20212

各教学单位,各室、处、部、中心、馆,后勤集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同意中山大学南方学院转设为广州南方学院的函>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校已于202178日完成民非登记证书变更,并于2021712日完成税务登记变更,发票抬头由“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变更为“广州南方学院”,纳税人识别号不变。

变更后开票信息如下:

纳税人名称

广州南方学院

纳税人识别号

52440000791178592N


       发票抬头变更后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校内各单位获取的于2021年7月12日(含)前开具的发票抬头为“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的发票仍可用于正常财务报销业务;发票日期为2021年7月13日(含)起的发票须使用变更后的发票抬头信息。

2.学校对校外单位开具发票,于2021713日(含)起使用变更后的发票抬头信息。

特此通知。

广州南方学院

2021713

(联系人:杨银芳,联系电话:61787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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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510970
邮箱:nfcwb200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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