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动态

  • 您现在所在位置:
  • 首页 » 财务动态 » 财务动态 » 打开社保一扇门,迎来花城万户春 ——我校开展“税法进校园”系列活动之“社保伴你闯前程”宣讲活动

打开社保一扇门,迎来花城万户春 ——我校开展“税法进校园”系列活动之“社保伴你闯前程”宣讲活动

发布日期:2018-05-21 10:36:48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大学生对社保的了解,保障大学生就业的权益,实现税法宣传与大学生就业的深入融合,持续扩大税收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由从化区地方税务局、从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我校承办的“税法进校园”系列活动之“社保伴你闯前程”宣讲活动于5月16日下午3时在5教105展开。

    出席本次活动的人员有从化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谢榕林,办公室主任孙建平、规费管理科科长邓功禹、温泉分局局长吴伟,从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社保中心副主任夏慧峰、医保中心邓建毅、城乡医保中心蔡佩华,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党委副书记、副校长唐燕,财务部常务副部长陈莹等。

    唐燕副校长、副书记表示,广东省人民政府和广东省教育厅每年都会下发文件要求税法知识进校园,感谢广州市地税局、从化地税局对活动的支持,为在校大学生深化对税法的认识,承担起宣传税法知识的责任打下了基础。从化地方税务局办公室主任孙建平也表示此次“社保伴你闯前程”宣讲活动目的就是为即将踏入社会的大学生们普及社保知识,树立参保意识,明确权利和义务,帮助大家在日后的就业和创业中能够正确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没有后顾之忧地去追逐自己的梦想,实现自我。

    随后,从化地方税务局蔡舒嘉老师从自己医保报销经历入手,切身说明社保给大家生活带来的便利。她指出社会保险费是社会保险基金在筹集过程当中,雇员和雇主按照规定的数额和期限向社会保险征收机构缴纳的费用,它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最主要来源,根据《社保法》,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单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使老有所养、病有所依、工伤有补偿、失业有救济、生育有保障。

    此外,蔡老师解释了五险一金和社会保险费的含义,强调地方税务局负责参保缴费,而转移接续和享受社保待遇则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提醒大家把这两者进行区分,避免在需要时浪费过多的时间和精力。她还从3个不同角色:待业者、就业者、创业者来分别让大家了解社保费的常识,并向我们阐述了企业不参保的风险有:用工风险(经济补偿+医疗费+工伤配)、法律风险(员工追讨+推上被告庭)、行政风险(高额罚款+滞纳金+媒体曝光)及强执风险(强制划扣+查封+拍卖)。

    在最后的问答环节中,同学们积极踊跃发言,宣讲人员也详细地回应了同学们关于社保费缴纳、兼职和试用期间社保缴纳等与每个人密切相关的社保问题。

    至此,宣讲会圆满结束,纵观全场,本次宣讲会不仅拉近了税法与同学们之间的距离,同时对于税法知识进入校园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促进了税收文化与校园文化的有效结合。另外,此次“税法进校园”系列活动之“社保伴你闯前程”宣讲活动的圆满成功,更为下一次“税法系列”宣讲活动的举办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文稿:刘惠仪、陈泳帆

                                                摄影:张思莹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广州南方学院
邮编:510970
邮箱:nfcwb2006@163.com
版权所有:广州南方学院 allright reserved 粤ICP备110777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