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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财务处关于2020-2023级学生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学分学费缴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7 点击:

全体师生:

根据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学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了减少学生缴费次数,财务处对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课程学分学费收费工作安排如下:

一、缴费时间

(一)第一周至第二周(含第二周)开课的课程,缴费时间为第四周至第五周,即2024年3月18日9:00-2024年3月31日18:00

(二)第三周至第十一周(含第十一周)开课的课程,缴费时间为第十三周至第十四周,即2024年5月20日9:00-2024年6月2日18:00

(三)第十二周(含第十二周)以后开课的课程,缴费时间为课程开课后第三周周日18:00前(学术报告型、实践课程除外)。

二、缴费对象:2020-2023级学生

三、缴费方式(采取以下方式,任选其一即可)

(一)微信缴费

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或者搜索“广州南方学院财务处” 公众号,成功关注后进入公众号→点击“微缴费”→“缴费大厅”→ “账户绑定”→“学分学费”→选择对应课程项目缴费。

 

                                                

广州南方学院财务处                         支付宝缴费

(二)支付宝缴费

支付宝扫描上方“支付宝缴费”二维码→“缴费大厅”→“学分学费”→选择对应课程项目缴费。

四、注意事项

(一)根据学分制收费管理的要求,每门课程开课后的前两周是学校给予学生的试修期,试修期结束后,请同学们在规定时间内缴清课程学分学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学分学费视为放弃修读该门课程,其所选课程按选课无效处理。

(二)学生应缴学分学费在收费平台已列明缴费课程、学分标准和缴费金额,缴费前请认真核对和勾选缴费课程,课程一经确认后学校据此收取所确认修读课程的学分学费,学分学费标准详见附件1、2、3。

(三)学生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请延期缴纳学分学费的,须在每学期学分学费缴费通知规定的缴费截止时间前一周内,通过一站式服务大厅发起申请,逾期发起延期缴费申请的,学校不予受理。具体办理时间、规定及申请流程以学生处发布的有关延期缴纳学分学费的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1.2020-2023级普通高考入学学生学分制收费标准

2.2020-2021级(2022-2023年入学)专升本学生学分制收费标准

3.2022-2023级国际班学分制收费标准



财务处

2024年3月17日

(联系人:郑老师,联系电话:020-61787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