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学院财务〔2021〕2号
各教学单位,各室、处、部、中心、馆,后勤集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 教育部关于同意中山大学南方学院转设为广州南方学院的函>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校已于2021年7月8日完成民非登记证书变更,并于2021年7月12日完成税务登记变更,发票抬头由“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变更为“广州南方学院”,纳税人识别号不变。
变更后开票信息如下:
纳税人名称 |
广州南方学院 |
纳税人识别号 |
52440000791178592N |
发票抬头变更后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校内各单位获取的于2021年7月12日(含)前开具的发票抬头为“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的发票仍可用于正常财务报销业务;发票日期为2021年7月13日(含)起的发票须使用变更后的发票抬头信息。
2.学校对校外单位开具发票,于2021年7月13日(含)起使用变更后的发票抬头信息。
特此通知。
广州南方学院
2021年7月13日
(联系人:杨银芳,联系电话:61787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