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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财务处关于2024年年终财务报销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26 点击:

各教学单位,各室、处、部、中心、馆:

根据学校2024年财务工作安排,财务处于202412月正式启动2024年年终结账及年度审计工作。为确保年终决算和预算执行的顺利完成,财务处对2024年年终财务报销工作安排如下:

一、预算内经费报销规定的主要调整

(一)2024年运营经费预算不再作计提,本年度已列支的运营经费须在本学期结束前完成报销请款。

(二)2024年设备购置预算及大中型维修改造预算项目已在本年度1231日前达到验收结算条件的,须在本学期结束前完成报销请款;确无法在此日期前达到验收结算条件的预算项目,按规定申报计提。

二、财务报销时间安排

(一)202412月按原规定照常为当月25日以后停止收单,即1226日至1231日停止收单。

(二)20251月收单时间为12日至1820:00

(三)自2024123124:00起,珠江经营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BPM系统)将关闭报销业务的“新增”权限。该权限关闭后,经办人将无法在BPM系统操作付款单据的新增,仅能就现有单据进行修改。

(四)自20251820:00起,BPM系统将关闭报销业务的“发起审批”权限。该权限关闭后,财务处将不再受理本年度的财务报销业务。

三、发票使用期间

(一)2024年度内业务已实际完成,各单位须在当年度取得发票,并于本学期结束前凭发票、合同及其他有效佐证完成报销请款;

(二)2024年度内已完成合同签订(合同签订日期以合同终审完成之日为准)但确无法在20241231日前达到验收结算条件的,各单位可在达到验收结算条件后(合同约定需支付预付款的,按合同执行)凭发票、合同及其他有效佐证完成报销请款。2024年度运营经费合同必须在本年度完成验收结算。

(三)教科研经费(含学校预算内配套的教科研经费)遵循发票的开具日期在项目研究周期内,且当年取得的发票最迟须在次年完成报销。

四、注意事项

(一)列入2024年预算的费用,应注意在“新增”权限关闭(2024123124:00)前完成费用报销录入BPM系统。

(二)按照“月清月结”原则管控的行政费用(以下简称行政费用,具体管控科目详见附件:《广州南方学院行政费用清单》)应注意在以下时间完成费用报销录入BPM系统。

1.2024121日至1225日发生的行政费用须严格遵循“月清月结”原则完成费用报销录入BPM系统。

2.20241226日至1231日发生的行政费用须在202518号前完成费用报销录入BPM系统。

3.202511日至2025225日属于寒假期间,该期间发生的行政费用按照“寒假结束时间顺延一个月”的原则须在2025325日前完成费用报销录入BPM系统。

4.2025226日起,行政费用须严格遵循“月清月结”原则完成费用报销录入BPM系统(暑假期间可顺延,具体截止时间以每学期末的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广州南方学院行政费用清单




财务处

20241125

(联系人:刘嘉纯,联系电话:6178-7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