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各室、处、部、中心、馆:
根据学校2024年财务工作安排,财务处于2024年12月正式启动2024年年终结账及年度审计工作。为确保年终决算和预算执行的顺利完成,财务处对2024年年终财务报销工作安排如下:
一、预算内经费报销规定的主要调整
(一)2024年运营经费预算不再作计提,本年度已列支的运营经费须在本学期结束前完成报销请款。
(二)2024年设备购置预算及大中型维修改造预算项目已在本年度12月31日前达到验收结算条件的,须在本学期结束前完成报销请款;确无法在此日期前达到验收结算条件的预算项目,按规定申报计提。
二、财务报销时间安排
(一)2024年12月按原规定照常为当月25日以后停止收单,即12月26日至12月31日停止收单。
(二)2025年1月收单时间为1月2日至1月8日20:00。
(三)自2024年12月31日24:00起,珠江经营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BPM系统)将关闭报销业务的“新增”权限。该权限关闭后,经办人将无法在BPM系统操作付款单据的新增,仅能就现有单据进行修改。
(四)自2025年1月8日20:00起,BPM系统将关闭报销业务的“发起审批”权限。该权限关闭后,财务处将不再受理本年度的财务报销业务。
三、发票使用期间
(一)2024年度内业务已实际完成,各单位须在当年度取得发票,并于本学期结束前凭发票、合同及其他有效佐证完成报销请款;
(二)2024年度内已完成合同签订(合同签订日期以合同终审完成之日为准)但确无法在2024年12月31日前达到验收结算条件的,各单位可在达到验收结算条件后(合同约定需支付预付款的,按合同执行)凭发票、合同及其他有效佐证完成报销请款。2024年度运营经费合同必须在本年度完成验收结算。
(三)教科研经费(含学校预算内配套的教科研经费)遵循发票的开具日期在项目研究周期内,且当年取得的发票最迟须在次年完成报销。
四、注意事项
(一)列入2024年预算的费用,应注意在“新增”权限关闭(2024年12月31日24:00)前完成费用报销录入BPM系统。
(二)按照“月清月结”原则管控的行政费用(以下简称行政费用,具体管控科目详见附件:《广州南方学院行政费用清单》)应注意在以下时间完成费用报销录入BPM系统。
1.2024年12月1日至12月25日发生的行政费用须严格遵循“月清月结”原则完成费用报销录入BPM系统。
2.2024年12月26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行政费用须在2025年1月8号前完成费用报销录入BPM系统。
3.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5日属于寒假期间,该期间发生的行政费用按照“寒假结束时间顺延一个月”的原则须在2025年3月25日前完成费用报销录入BPM系统。
4.2025年2月26日起,行政费用须严格遵循“月清月结”原则完成费用报销录入BPM系统(暑假期间可顺延,具体截止时间以每学期末的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广州南方学院行政费用清单
财务处
2024年11月25日
(联系人:刘嘉纯,联系电话:6178-7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