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各教学单位,各室、处、部、中心、馆,后勤集团:
为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教职工因公资金垫付,经研究决定,学校在各教学单位、各职能部门设立备用金。为加强备用金管理,依据《广州南方学院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已于2024年5月30日印发《广州南方学院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南方学院财务〔2024〕1号)。鉴于该办法试行期满且成效良好,现决定将其转为正式施行,内容不变。现将《广州南方学院备用金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南方学院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