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应高等教育发展形势,深化我校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建设一流的民办大学,根据《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政商研究院2017级学生学分学费标准按以下原则执行:
1、政商研究院作为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精英人才教育改革的试点单位,其主体性质是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为突破口的上课单位,不应作为收费主体独立收取学生学分学费。
2、基于政商研究院采取专业基础教育与政商特色教育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其课程体系包括专业核心课程及政商特色课程,政商特色课程应按照学生所在原专业的专业教育学分标准执行。
3、请政商研究院开设课程的学分学费收费标准按照《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7年普通高考入学学生学分制收费标准》执行。
(附件: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7年普通高考入学学生学分制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