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确认2020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12 20:37:20   浏览次数:

财务〔2019〕10号

各教学单位,各室、部、中心、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九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致个人所得税扣缴单位的一封信》的规定,为确保各位同事2020年1月能继续及时、准确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以下简称“专扣”)政策,请您对2020年度专扣信息完成以下事项:

    一、2019年已填报,2020年继续享受

    (一)专扣信息发生变化

    2019年12月25日前请在“个人所得税”APP点击“2020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待确认-修改。

    (二)专扣信息没有变化

    请在“个人所得税”APP点击“2020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一键确认”。

    如未能在12月份修改、确认专扣信息,对于这部分纳税人税务机关将帮助其自动将2019年已填报的专扣信息的有效性延长至次年。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生变化的或者专扣信息产生变化而没有及时修改的同事,有可能会影响其继续享受专扣信息或者影响其纳税信用。

    除特殊情形外,2020年将取消电子模板方式填报专扣信息。如果您去年是采取该方式提交的,请通过下载、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或登录税务局官方网站等税务机关提供的网络办理渠道进行查询、修改;如果您不方便采用网上方式的,可将去年电子模板信息打印并在纸质表上进行修正、签字后,提交给财务部通过扣缴客户端办理扣除。

    二、2019年符合条件但未享受专扣政策的办理渠道。

    如果2019年有符合条件但未享受专扣政策的,请在2019年12月25日前填报信息,在今年最后一个纳税申报期补充享受本年度未享受的累计专扣。

三、2019年不符合条件,2020年符合

    请在“个人所得税”APP“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最后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选择“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如您还有疑问或困难,请联系财务部何老师(电话:61787180或咨询12366纳税服务热线)

    附件: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继续享受“七提醒”

财务部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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