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财务处关于2023年年终财务报销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05 22:05:00   浏览次数:

财务〔2023〕9号

各教学单位,各室、处、部、中心、馆,后勤集团:

根据学校2023年财务工作安排,财务处于2023年12月正式启动2023年年终结账及年度审计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财务处对2023年年终财务报销工作安排如下:

一、财务报销时间安排

(一)2023年12月按原规定照常为当月25日以后停止收单,即12月26日至12月31日停止收单。

(二)2024年1月收单时间为1月2日至1月5日20:00。

(三)自2024年1月5日20:00起,珠江经营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BPM系统)将关闭报销业务的“新增”及“发起审批”权限。该权限关闭后,经办人将无法在BPM系统操作付款单据的新增及发起审批,财务处将不再受理本年度的财务报销业务。

二、发票使用期间

(一)2023年度内业务已实际完成且已在当年度取得发票的,各单位最迟须在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报销,逾期财务处将不予受理。

(二)2023年度内业务未实际完成,但已在2023年度完成合同签订(合同签订日期以合同终审完成之日为准),应在实际业务完成后(合同约定需支付预付款的,按合同执行)凭合同、发票及其他必要请款要件,按如下规定办理财务报销:

1.所列经费为运营预算经费的,应于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报销请款;

2.所列经费为设备购置预算经费的,应在采购验收完成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完成报销请款;

3.所列经费为大中型维修改造预算经费的,应在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完成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完成报销请款;

4.所列经费为上述三类以外的其他经费,应于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报销请款。

(三)科研经费(含学校预算内配套的教科研经费)应遵循发票的开具日期在项目研究周期内,且当年取得的发票最迟须在次年完成报销。

三、注意事项

按照“月清月结”原则管控的行政费用(以下简称行政费用,具体管控科目详见附件:《广州南方学院行政费用清单》)应注意在以下时间完成费用报销录入BPM系统。

(一)2023年12月1日至12月25日发生的行政费用须严格遵循“月清月结”原则完成费用报销录入BPM系统。

(二)2023年12月26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行政费用属于2023年计提经费。按照计提经费报销要求,各单位最迟须在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报销请款。

(三)2024年1月1日至2月21日属于寒假期间,该期间发生的行政费用按照“寒假结束时间顺延一个月”的原则须在2024年3月25日前完成费用报销录入BPM系统。

(四)2024年2月22日起,行政费用须严格遵循“月清月结”原则完成费用报销录入BPM系统(暑假期间可顺延,具体截止时间以每学期末的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广州南方学院行政费用清单



财务处

2023年12月5日

(联系人:梁老师,联系电话:61787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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