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财务处关于2021年年终财务报销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03 22:25:00   浏览次数:

财务〔2021〕9号

各教学单位,各室、处、部、中心、馆,后勤集团

根据预算期间转换后学校对财务报销工作的安排,财务处将于2021年12月正式启动2021年财务决算及2021年年报审计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财务处对2021年年终财务报销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财务报销时间安排

(一)2021年12月按原规定照常为当月25日以后停止收单,即12月26日至12月31日停止收单。

(二)2022年1月收单时间为2022年1月4日至2022年1月7日。

(三)自2022年1月8日起,财务网上报销系统将关闭,财务处将不再受理财务报销业务。

(四)以上安排仅限工作日收单。

二、发票使用期间

学校预算期间按学年转换为自然年度后,发票使用期间由学年相应调整为自然年。预算期间转换后,关于发票的使用期间说明如下:

(一)2021年度内业务已实际完成且已在当年度取得发票的,各单位最迟须在次年3月31日前完成报销,逾期财务处将不予受理。

(二)2021年度内业务未实际完成,但已在2021年度完成合同签订(合同签订日期以合同审批结束之日为准),应在实际业务完成后(合同约定需支付预付款的,按合同执行)凭合同、发票及其他必要请款要件,按如下规定办理财务报销:

1.所列经费为运营预算经费的,应于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报销请款;

2.所列经费为设备购置预算经费的,应在采购验收完成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完成报销请款;

3.所列经费为大中型维修改造预算经费的,应在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完成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完成报销请款;

4.所列经费为上述三类以外的其他经费,应于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报销请款。

(三)科研经费类(含学校预算内配套的教科研经费)应遵循发票的开具日期在项目研究周期内,且当年取得的发票最迟须在次年完成报销。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1年12月03日

(联系人:何少雯,联系电话:61787388)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广州南方学院
邮编:510970
邮箱:nfcwb2006@163.com
版权所有:广州南方学院 allright reserved 粤ICP备110777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