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17-2020级学生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学分学费缴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15 23:25:00   浏览次数:

财务〔202010

各教学单位,各室、部、中心、馆

根据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学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大南方财务〔20191号《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结合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实际情况,为了减少学生缴费次数,财务部对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课程学分学费收费工作安排如下:

一、第一周至第五周开课的课程,缴费时间为第七周,(202010269:00-202011818:00)。

二、第六周至第十三周(含第十三周)开课的课程,缴费时间为第十五周(202012219:00-20211318:00)。

三、第十三周(不含第十三周)以后开课的课程,缴费时间为课程开课后第三周周五前(学术报告型、实践课程除外)。

四、缴费对象:2017-2020入学的普通本科生。

五、缴费方式:(采取以下方式,任选其一即可)。

(一)微信缴费

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或者搜索公众号“中大南方财务部”关注,成功关注后进入公众号→点击“微缴费”→“微信缴费”/“缴费大厅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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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南方财务部             支付宝缴费

(二)支付宝缴费

1.支付宝扫描上方“支付宝缴费”二维码→确认授权→选择卡类别→确认领卡→查看校园卡。

2.点击支付宝首页的“卡包”,打开“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电子校园卡,点击“缴费系统”。

六、注意事项

(一)根据学分制收费管理的要求,每门课程开课后的前两周是学校给予学生的试修期,试修期结束后,请同学们在规定时间内缴清课程学分学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学分学费视为放弃修读该门课程。

(二)学生应缴学分学费收费平台已列明缴费课程、学分标准和缴费金额,缴费前请核对和勾选缴费课程,学分学费标准详见附件123


附件:

1.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7-2020级学生学分制收费标准

2.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7-2019级联合培养项目(含国际班)学分制收费标准

3.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19-2020年本科插班生学分制收费标准

4.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财务部

20201014

(联系人:何少雯,联系电话:61787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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