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财务处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费用报销管控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21 22:10:00   浏览次数:

财务〔2022〕6号

各教学单位,各室、处、部、中心、馆,后勤集团

根据集团风险控制委员会《关于加强行政费用管理要求的通知》(风控〔2014〕5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行政费用报销的相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关于行政费用的界定

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我校业务实情,行政费用是指使用我校预算内运营经费开展相关行政工作所发生的费用,通知管控的行政费用末级预算科目详见附件:《广州南方学院行政费用清单》。

二、行政费用的报销规定

根据通知要求,我校行政费用报销按照“月清月结”的原则执行:当月发生的行政费用原则上在当月25日前完成费用报销录入珠江经营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BPM系统),当月26日至月底发生的费用在次月25日前完成费用报销录入BPM系统,费用发生所属期的审定以发票出具日期为准(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分别以出差、培训、会议的最后一天日期为准)。

三、注意事项

(一)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为我校“月清月结”政策过渡期间,该期间发生的行政费用应在2022年9月25日前完成费用报销录入BPM系统;

(二)2022年7月1日至8月31日为我校暑假期间,该期间发生的行政费用应在2022年9月25日前完成费用报销录入BPM系统;

(三)2022年9月1日起,行政费用应严格遵循月清月结的原则完成费用报销录入BPM系统(寒暑假可顺延,具体截止时间以每学期末的通知为准);

(四)费用报销录入BPM系统时间以BPM系统报销单据的“发生日期”为准,如因出差等特殊原因未能按照以上时间要求完成报销则属于逾期报销。逾期报销除正常业务审批流程外,须经学校财务总监审批后报集团风险控制委员会审批方可报销。

特此通知。


附件:《广州南方学院行政费用清单》




财务处

2022年6月21日

(联系人:梁芷甄,联系电话:61787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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