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财务处关于2023年度预算经费计提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13 21:50:00   浏览次数:

财务〔2023〕11号

各教学单位,各室、处、部、中心、馆,后勤集团:

根据学校预决算工作的总体规划,学校将如期启动2023年度决算工作。为全面、准确地反映学校各项预算经费的收支结余状况,结合本学期期末财务报销工作安排,各单位可根据2023年度预算项目的完成情况,按如下规定对本单位符合计提范畴的预算经费申报计提。

一、预算经费计提申报要求

(一)运营预算经费计提

各单位可就如下两类运营预算经费申报计提:

1.2023年度内业务已实际完成且已取得发票,但未能在本学期财务截单前(2024年1月5日)完成报销的运营预算经费;

2.2023年度内业务未实际完成,但已在2023年度内完成合同签订的运营预算经费。

各单位计提的运营预算经费应于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报销,2024年3月31日后计提经费将清零,业务周期未结束的教学研究项目除外。

(二)设备购置预算经费计提

设备购置预算经费责任单位(包括总务处、教务处、图书馆)应根据设备购置项目的实施情况申报设备购置项目预算经费计提。申报计提的设备购置项目应符合下列两项条件之一:

1.在2023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立项及合同签订的设备购置项目;

2.在2023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立项且获批无需签订合同的零星采购项目,其在2023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采购并取得发票,但在财务截单前未能完成报销的。

已计提的设备购置项目预算经费,应在采购验收完成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完成报销请款。

(三)大中型维修改造预算经费计提

大中型维修改造预算经费责任单位应根据大中型维修改造预算项目立项审批及实施情况申报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预算经费计提。申报计提的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应符合下列两项条件之一:

1.2023年12月31日前在学校维修改造框架合同内已立项开工的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

2.2023年12月31日前已单独立项且完成合同签订的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

已计提的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预算经费,应在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完成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完成报销请款。

二、预算经费计提提交时间

(一)各单位2023年度运营预算经费计提明细表请于2024年1月10日前提交至财务处,纸质版需加盖本单位公章,由本单位经费负责人签字;

(二)各单位2023年度设备购置预算经费及大中型维修改造预算经费计提明细表请于2024年1月12日前提交至财务处,纸质版需加盖本单位公章,由本单位经费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签字;

(三)电子版请统一发送至邮箱liul@nfu.edu.cn。

三、说明事项

(一)本通知所指合同签订日期以合同终审完成之日为准;

(二)各单位上报业务未实际完成但在2023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合同签订的项目预算经费计提需求的,须同时提交合同作为计提佐证;教学研究项目预算经费计提以项目责任书或其他立项材料作为计提佐证;

(三)归属于2023年12月的教职员工工资、社保公积金和教职员工2023年度绩效无需计提;

(四)各单位以2023年框架合同为预算经费计提依据的,须同时在2023年12月31日前于珠江经营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BPM系统)“支出立项”模块操作绑定“月度框架类立项”,以占用2023年度预算;

(五)获批无需签订合同的零星设备采购事项在符合上述设备购置预算经费计提要求的前提下,各单位须同时在2023年12月31日前于BPM系统“支出立项”模块操作“单独立项”,以占用2023年度预算。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3年度运营预算经费计提明细表

2.2023年度设备购置预算经费计提明细表

3.2023年度大中型维修改造预算经费计提明细表




财务处

2023年12月13日

(联系人:刘璐,联系电话:61787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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