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您现在所在位置:
  • 首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 财务部关于201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的通知

财务部关于201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01 17:52:17   浏览次数:

 

 

财务〔2018〕1

    全体教职工:

    您好!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已经发布。由于我校申报人数多,税局不提供由学校财务部门集中报送办理申报的服务,且申报事宜涉及个人隐私,请老师自行申报,敬请谅解。

    为确保您能申报成功,请您在3月31日前申报。为了让您申报过程更加顺利,请您仔细阅读《通告》内容,相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申报要求

    根据要求,纳税人在2017年度取得的各项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及以上的,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均应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即2018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若平时取得各项所得时已经足额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不会重复征税。

    二、申报方式

    年所得12万元的申报渠道包括微信申报、网上申报、门前申报、自助终端等方式进行申报。相关说明如下:

    (一)微信申报(建议使用)

    1、扫描下方二维码并关注或微信搜索“广东地税”公众号。

    2、绑定个人身份,“微办税”---“个人办税”---“12万个税申报”---填写个人信息并点击“下一步”。

    3、填写“申报机关”“任职单位”等信息(申报机关请选择:广州从化区地方税务局温泉税务分局;任职单位为:中山大学南方学院;任职单位税务代码:52440000791178592N)。

    4、点击“进入申报”开始申报。

    5、填写年所得额合计、应纳税所得额、已纳税额、已缴(扣)税额等信息,填报完毕后,点击“汇总预览”。

    6、核实汇总信息无误后,点击“确认申报”完成申报。

   

    (二)网上申报。老师可凭身份证件号码(外籍人员可凭护照号码或通行证号码)和密码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网址为:http://www.etax-gd.gov.cn/),选择“用户名登录”,在网上完成申报手续。

    1.关于登录密码

    (1)以前年度已网上申报的老师可继续使用旧密码登录系统。

    (2)忘记密码的老师可重置密码:在登录界面选择“用户名登录”后点击密码填写框下方的“找回密码”重置密码。

    (3)遗失密码的老师需重新获取密码,重新获取密码的路径有:

    ①自行办理:持个人身份证件到从化区地方税务局温泉税务分局一楼办税大厅(广州市从化区温泉大道836号),通过自助设备或在前台重置密码。

    ②委托代办:请老师于2018年3月20前,向学校财务部综合管理科(行政楼A1-313)提交已填妥的委托书(附件1),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空白处需填写:单位名称、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综合管理科集齐资料后将派专人到税务部门前台办理密码重置手续。

    (4)如您是初次申报,可发邮件内容“教工号+姓名+身份证号码”到569882704@qq.com索取密码。

     2. 关于个人信息及数据

    ①申报界面显示带“*”标志栏目为必填内容,请在申报确认前填妥。

    ②若发现界面显示的任职单位不是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可修改为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同时修改任职(受雇)单位税务代码为:52440000791178592N。系统界面显示的数据若与个人收入真实情况存在差异,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报,以确保最终申报数据真实、完整、可靠。

    (三)门前申报、自助终端申报

    申报时需报送本人签名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一式两份(附件2)。同时报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资料需加盖学院公章。地址:从化市地方税务局温泉税务分局(广州市从化区温泉大道836号),邮编510900。

    三、2017年度所得12万申报说明

    (一)校外收入需合并申报。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请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老师2017年度若有校外所得,这部分收入及纳税情况需与校内收入一并计算并进行申报。校内所得及个税数据,可登录校园信息门户—薪酬查询系统(http://cwgs.nfu.edu.cn/Main.aspx)查询获得。操作步骤:校园信息门户—财务系统(校内)→薪酬查询系统→年所得12万以上申报,选择年份“2017”。

    (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税申报系统数据与学院薪酬系统数据存在不一致的情况。两系统的 “年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不一致的主要原因:

    1. 除了学院发放的收入外,老师在2017年还有其他收入,校外单位在发放劳务报酬后同样会进行纳税申报,这部分收入即计入税务部门系统内;

    2. 两系统存在个别数据衔接上的问题。

若老师的收入仅限校内所得,我们建议以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税申报系统的数据确认年所得12万申报数。

    四、法律责任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方面,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另一方面,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五、其他

    老师在申报过程中有疑问或申报不成功可致电综合管理科何少雯,电话:61787180,或前往行政楼A1-313咨询。

    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及确认申报模式可参考附件3操作手册。

 

    附件:

    1. 委托书

    2.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模板(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3.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操作指引(含电厅及微信办理流程)

 

 

 

财务部

2018年3月1日

(联系人:何少雯,联系电话:61787180)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广州南方学院
邮编:510970
邮箱:nfcwb2006@163.com
版权所有:广州南方学院 allright reserved 粤ICP备110777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