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财务部关于2017-2018学年学杂费收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23 16:18:57   浏览次数:

全体师生:

  为保证学院在校生各类收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广东省粤价[2007]186号文件和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收费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学院财务部对2017-2018学年学宿费收费工作规定如下:

  一、 收费项目

  学费、住宿费、代收医保费。

  二、收费依据

  (一)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学费标准,收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学生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见本通知附件。

  (二)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4〕47号)有关要求,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作为学校代收代缴项目与学费一同收取,标准为199元/年/人。

  三、学宿费扣费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学宿费批量扣费时间分别为2017年8月17日、8月24日、8月31日、9月7日、9月14日,委托银行统一批量代扣。

  (二)财务部每次处理完代扣清单后,将最新的欠费清单交由教务与科研部,限制未交清学宿费学生的选课及成绩查询权限。

  四、学院关于学杂费管理的相关规定

  (一)学院将按照“先交学宿费的学生优先选课、后交学宿费的学生后选课、欠交学宿费的学生不得选课”的原则,优先保障交清学宿费学生的权益。

  (二)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请学费缓交的学生,应在2017年7月7日之前提出申请,并报学生工作部审核。最终批准名单在开学后一周内由学生工作部通过OA邮件予以公布。学生如需申请助学贷款,请咨询学院学生工作部。

  (三)缓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9日,在此期间前未交清拟定金额的学生,一律按欠费学生处理。对于成功办理缓交手续的学生,交清拟定金额后可以选课不能查成绩。待所有学费交清后,财务部将清单一并发给教务与科研部开通查成绩权限。

  (四)对于转专业的学生,同样遵循“先交清学宿费后选课”的原则。转专业学生应根据转入专业的学宿费标准存入借记卡内足额款项,保证扣费成功。

  五、温馨提示

  (一)2014级、2015级及2016级学生只能使用浦发银行卡交费。广州、佛山、东莞、中山、惠州、江门、肇庆等地区的浦发银行网点存款免手续费。

  (二) 请学生务必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各自应交学宿费标准,将款项足额存入广州浦发银行借记卡中。

  (三)财务部一律不以现金的方式收取学杂费,也不采取个人到银行交款方式,学生必须将款项存入登记在学院学费查询系统的银行卡内,由银行代扣。为保证学生扣费信息准确,请在校学生在统一划扣时间前登陆友财收费平台(http://cwgs.nfu.edu.cn:8809/index.html)登录账号为学号密码为身份证后8位,登录后点击“我的信息”核对本人银行卡号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自行修改,据此作为新学年扣费的依据。(在统一划扣时间内,无需申请扣费,非统一划扣时间内缴费的学生,请关注OA及学院财务部官方新浪微博“中山大学南方学院财务”和“中大南方校园卡”公众号的通知)

  (四)请各系务必将本通知传达和发放到每个学生手中(由学生通知家长)。若学生丢失或未收到交费通知,请上学院财务部网页,查看交费通知和交费规定。

 

 

 

 

财务部

2017年6月20日

(联系人:何少雯,联系电话:61787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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